如何辨別好老師的面貌? (2)

 

要求嚴謹還是鬆懈

首先,一位好老師的教學態度應該要有包容的態度,但不是鬆懈隨便。有些老師本身對音樂要求的標準原本就不高, 或是深怕要求嚴格,孩子會因此討厭上課而不來學琴,在害怕失去學生的情形之下,便常馬虎放水讓孩子通過,或潦草指導就稱讚孩子很棒,來討好孩子和家長。被這樣的老師不停稱讚的孩子和父母,常常錯誤的滿足於自己的幻想中,真的相信自己彈的已經無懈可擊,等到有一天和其他對手或參加比賽考試時,才發現自己的實力不僅差別人一截,甚至錯誤百出,這時才遭受打擊,如何承受?

但過分嚴格的老師也會造成孩子的壓力,尤其要求完美的老師,雖然能提升孩子的藝術層次,遠比鬆懈不盡責的老師好,但孩子原本就是會犯錯的,過於要求完美的老師,常常苛責孩子的錯誤時,讓孩子甚至沒有尊嚴,喪失自信,是不是需要這樣才能激勵孩子,就由父母自己判斷了。

我認為好老師應該能拿捏其中的分寸,標準要有彈性。對能力強,學習快速的孩子,可以訂定較高的標準,當孩子表現不錯時,一定要記得給予讚美,不能認為孩子能力好,表現佳是理所當然,就認為不必或忽略讚美孩子。沒有人不喜歡被讚美,就連老師本身也一樣。至於動作慢或學習能力較弱的孩子,可以先擬定較低,較易達到的標準,但也須視程度增加逐漸提高,而不是認為孩子能力不佳,所以不會有進步的可能,就不需加以要求琢磨。

 

保持求新知的學習態度

同樣的,老師最怕閉門造車或成為井底之蛙,尤其現在的知識日新月異,老師的教學和資訊是否還停留在老祖母的時代? 所以,老師也要常常保持學習。自我充實的方式很多,未必要出國留學拿學位或進修才是求新知,平日老師對音樂方面的資訊是否保持接觸? 是否看相關書籍? 常參與音樂活動嗎? 是否繼續充實自己的能力? 以及是否適度鼓勵學生參加合適的比賽? 或舉辦個人的學生發表會? 雖然好大喜功型的老師,過於頻繁讓學生到處參賽,而不正規教學,是不值得推薦的(下一段將討論),但相反的,也有老師最怕學生提出要求參加比賽,或許嫌麻煩,或不喜出鋒頭,也或者根本實力不足,不知該如何幫學生準備,所以總是避免任何比賽或音樂會的演出機會,如此過與不及都是不好的情形 。

 

老師是否好大喜功? 孩子成了活廣告?

有些老師喜歡讓學生彈名曲,而且常常都是超過學生程度甚多的大曲子,有些乍聽之下似乎很有成就感,其實是一整個學期只練這麼一首作品。通常這些老師也喜歡學生常常參賽,到處參賽。很多比賽不要求指定曲,學生可以一年前就早早開始練一首大曲子,然後以同一首曲子重複參加不同的比賽,如果孩子幸運得獎,當然孩子及父母都會很高興,也順便成了老師的活廣告,正好幫老師打知名度,以招徠更多學生。然而,父母是否想過,這些比賽的水準是否參差不齊呢? 參賽次數是否過於頻繁? 甚至嚴重影響孩子的正常進度呢? 別忘了,老師的利益是眼前的,而孩子的學習是長遠的。

正常情形下,準備一場比賽,少則三個月,多則半年以上,已經十分嚴重影響到平日的練習和進度。如果一年當中參加2場以上的比賽,孩子可說幾乎一年到頭都在彈比賽曲子,通常孩子也會練到厭煩。事實上,老師若著重孩子平日的基礎培養,孩子保持一年到兩年之間參賽一次,已經相當忙碌,而且總要增進實力之後再參加比賽,才有意義,如果一個孩子花一年的時間只彈一首大曲子,比賽成績卻只贏一個只練兩三個月的對手一點點? 或甚至還輸給對手(這也是常發生的情形),花如此多的時間值得嗎? 而對手平常的正規練習還提升了自己的實力,只有自己除了一首參賽曲,其餘一片留白,這種實力的空洞,只會在日後更形明顯,也很難彌補。

我曾收過一位中途轉來的小一學生,她的老師希望她能於次年的音樂比賽中,提高獲勝機率,雖然她只有徹爾尼op.599大約50首左右的程度(約彈完拜爾下冊的實力),老師幫她選了德步西的「黑娃娃的步態舞」。樂譜還特別影印放大,老師還分手,逐音教導練習。女孩到我這兒來的時候,已經整整彈了八個月的「黑娃娃的步態舞」,其間沒彈任何其它樂曲(包括練習曲),然而孩子連前兩頁都還始終彈不流暢,更別提音樂的表現。由於她的老師逐漸焦燥,也從原先稱讚她具有天份轉為批評她進步太慢。孩子和父母也對八個月來只練一首曲子感到厭煩和不耐,嘗試和老師溝通,老師卻表示該曲已練一半,不能中途打退堂鼓,此時換曲已不可能,更何況孩子已經練習不佳,時間都不夠用了,怎還可能加彈其它東西? 因為和老師溝通無效,家長放棄比賽,決定換老師。其實彈超過程度的艱深曲目,在升學考試的場合,可以說已經是常態,為了希望學生有脫穎而出的勝算,大家都不得已如此 ,幸好升學考試不是年年參加。其實,許多老師喜歡讓學生彈超過實力甚多的曲目,是因為老師想製造優異教學的假象,是站在自己的立場而非為學生考慮著想。孩子不僅要多花數倍的時間,效果也不佳,好像小孩開大車,或穿不合適的大人衣服,彈起來彆扭,技巧也常常捉襟見肘,而且孩子也很難領略該曲的音樂內涵,更遑論音樂藝術的成熟表現。除此之外,孩子其它應有的進度完全中斷,本身亦感厭煩,日後即使有能力,通常也不會願意再重練或重新認識該曲,其實是造成孩子的損失。

 

對音樂的詮釋和藝術表現能力

我個人認為,身為音樂老師,在所有的音樂素養中,以這一點最重要。有的老師過於重視知識的累積,如偏重樂理的記憶和強調讀譜的能力,反而忽略對音樂性的啟發和體驗。甚至如前所說,也有老師本身對音樂的要求標準不高,認為學生只要每個音都彈對,拍子也正確,便認為樂曲已經完成,不需太多詮釋,對音色,表情和樂句修飾(articulation),強弱及節奏動力等變化(dynamics),均無多少著墨,如此粗糙的對待音樂,事實上,已經扼殺了音樂的精神。老師對音樂的感受難道只是知識的累積大於音樂性的培養嗎?

也有些老師是由於太過強調技巧的重要性,同樣忽略培養音樂性的重要。他們認為先加強技巧,日後再回過頭來琢磨音樂性即可。這其實是很矛盾的想法,當然,音樂的藝術表現,的確是要憑藉一定水準的技巧才有能力表現出來,但若只一昧迷信技巧,讓孩子用不良的觸鍵方式,日積月累彈了一段時間之後,再來改變彈奏的習性,手的動作一旦僵化,談何容易? 更何況耳朵已經被不好的聲音「虐待」到麻木,習慣接受不好的音色了,再來要求學生訓練出挑剔音色的好耳朵,大概就算有魔法也辦不到吧! 除非換一雙耳朵。很多事情錯過了適當的時機,以後即使再付出數倍的心力也彌補不回來。所以好老師應該從孩子開始彈(拉)第一個聲音時,就應該要求音色的改進以及音樂性的表現能力,自然能奠立她分辨好音色及彈奏好音色的能力。好比吃過最美味的佳餚,才知道什麼叫「美味」,也才懂得去追求做出美味佳餚的作菜技巧。

然而這問題是我見到最嚴重的,很多孩子學琴已經一段時間,彈琴猶如敲釘,追根究底起來,他們的老師自己彈琴也是表情生硬,音色粗糙,甚至匠氣十足,雖然也會對孩子要求「圓滑」,「柔和」,或「輕快」,然而自己不僅無法良好示範,更沒有方法引導孩子改進,光用嘴巴要求,孩子只能自求多福。也許這些老師本身,其學習過程也沒遇到好老師,所以沒有培養出他們的音樂性,以致缺乏詮釋音樂和藝術表現的能力,但也有些是由於缺乏耐心,不願花時間引導孩子啟發音樂性,好的老師都知道,啟發孩子的音樂性,比訓練技巧更困難,也更花費時間,甚至在有些孩子身上,效果也最不易顯現。然而,每個學琴的孩子,不論天份多寡,都不希望自己只是彈琴的機器吧。

希望父母都能了解,學習音樂是長遠的路,沒有速成的捷徑,千萬不要被短視的眼光所矇蔽,而應慎選真正為孩子未來著想,有耐心,不怕麻煩,願意啟發孩子的音樂性和想像力的好老師。初學的啟蒙教師尤其重要,許多人誤以為初學程度淺,只要會彈琴的人都可以教,等孩子程度加深再換老師,其實是十分錯誤和危險的觀念。啟蒙是一切學習的基礎,猶如建造房子的地基,是最重要的部分,否則小時錯誤的姿勢和動作,長久累積下來,不僅可能造成肢體受傷,還可能造成永遠無法彌補的遺憾。

Francine 最後定稿 09/2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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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音樂 -- Thirteen Preludes, Op. 32 No. 6 in G by Rachmanino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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