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音樂家 (Music In Children) 文章被抄襲始末與版權聲明


11/30/2007 最新聲明

音樂誌 版主今日將道歉啟事刪除, 此舉亦將本人對其最後一點肯定之處全數刪除. 對其不具誠意的道歉, 追討已無意義. 對方才五天就將道歉啟事刪除, 而且被網友發現已搬新家重起爐灶繼續營業了. 那句智慧財產權的聲明再度高掛, 還說別人侵權必檢舉. . . 只能說這樣的人我第一次見識到. 此事件公佈於此, 該版主的行為只會促使我繼續聲明維護個人版權立場的決心.

11/28/2007 最新聲明

本人曾聲明若未再發現音樂誌版主有更多的侵權事實, 將只追究至此
但令人遺憾, 該版主張貼道歉文之後的行為仍有再度提出以正視聽的必要.
熟悉Yahoo奇摩部落格的人都清楚, 奇摩會給一原始網址 (通常是一組亂碼)
版主可另行自訂新網址, 原始網址會自動轉至新網址
先前該版主的自訂網址為 http://tw.myblog.yahoo.com/musicanddog/
26日晚剛剛發表道歉啟事並表示懺悔中, 然而才過一晚,
就於27日更改自訂網址為 http://tw.myblog.yahoo.com/zzyy-zzyy/
用先前的http://tw.myblog.yahoo.com/musicanddog/ 是完全連結不上
同時再度刪除本人於留言版的聲明留言(非道歉啟事一文的回應留言)
若非對方在我的奇摩留言版曾留過紀錄,
我可能再也找不到被修改後的新網址和她
的道歉聲明
只能感慨這位版主更改新網址的動作和新網址名稱
都再度顯示其至今的作為和處事人格並無因此事件而有改變
有鑑於此, 故在此公開音樂誌的原始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jw!n7gJ99CfBQRke4j9Vge3IDU1Iw--/

11/27/2007 最新聲明

音樂誌 版主已於26日晚發表道歉啟事, 本人接受她的道歉, 也願意對她承認錯誤的勇氣給予肯定. 音樂誌 因此事件關閉, 雖然不是我樂見的結果, 但希望對方將來以全新的面貌重新出發, 只要記取此次經驗, 大家還是會給予機會.

這篇版權聲明立場不變, 感謝這段期間給予支持和關心的朋友, 大家的正義感, 讓我深為感動. (Francine)


2007年11月23日凌晨, 本人發現本站小小音樂家 (Music In Children) 」共計七篇文章遭到奇摩部落格 音樂誌 抄襲侵權, 音樂誌 版主更以其中一篇涉嫌抄襲的文章報名參加2007年中時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 我於23日發現當天即分別向奇摩和中時部落格大獎主辦單位發出檢舉, 奇摩於23日稍後即回覆並提供我檢舉申訴資訊. 此抄襲參賽行為已嚴重侵犯我個人的智慧財產權, 中時部落格大獎的主辦單位至今尚未回覆我的檢舉e-mail, 因此我決定透過公開舉證方式, 以聲明維護個人智慧財產權的立場.

2007年11月23日凌晨臨睡前, 意外從網友部落格的友站連結中, 發現兩個 「 我住五線譜 」的同名網頁, 其中一個是我自己於2002年寫的文章網頁, 另一個連結卻是一個我不曾見過的陌生部落格 -- 音樂誌 ( http://tw.myblog.yahoo.com/musicanddog/ ), 稍微瀏覽對方同樣名為"我住五線譜"的兩篇文章, 卻很快發現兩篇文章皆使用了來自我原作同樣的語句, 舉例和文字段落, 震驚之下第一個想法是 : 「 我的文章被抄襲了. 於是我開始清查該部落格上的貼文, 在"教學手札"和"音樂學習"兩大分類裡找到七篇文章名稱相似, 且內容都有涉嫌抄襲的侵權行為. 以下是這七篇文章:

小小變奏曲!
http://tw.myblog.yahoo.com/musicanddog/article?mid=14&prev=16&next=13&l=f&fid=5
涉嫌抄襲我的原作「 小小變奏曲


別讓您的孩子輸在起跑點上!?
http://tw.myblog.yahoo.com/musicanddog/article?mid=418&prev=431&next=417&l=f&fid=7
(Google 頁庫存檔 )
涉嫌抄襲我的原作 「 別讓孩子輸在起跑點!? 」

家長症候群!
http://tw.myblog.yahoo.com/musicanddog/article?mid=431&page=1#2085
涉嫌抄襲我的原作 「 你有家長症候群嗎?


音樂老師挑選法則?
http://tw.myblog.yahoo.com/musicanddog/article?mid=161&page=1#2088
(Google 頁庫存檔 )
涉嫌抄襲我的原作 「 魔鏡啊! 請問好老師的面貌是什麼? 和 如何辨別好老師的面貌 (1)

我的孩子適合音樂嗎
http://tw.myblog.yahoo.com/musicanddog/article?mid=40&page=0#2089
涉嫌抄襲我的原作 「 您的寶貝適合學音樂嗎? 」

我住五線譜(2)
http://tw.myblog.yahoo.com/musicanddog/article?mid=782&next=770&l=f&fid=5
我住五線譜(1)
http://tw.myblog.yahoo.com/musicanddog/article?mid=770&prev=782&next=545&l=f&fid=5
我住五線譜(1)&(2)兩篇均涉嫌抄襲我的原作 「 我住五線譜 」

當下, 我在每一篇涉嫌抄襲的文章都公開留言告知對方這是抄襲文章, 同時列出我的原文網址, 並要求這位自稱為音樂家的版主立即取下文章並於部落格發表公開道歉. 由於奇摩部落格無法儲存成html檔, 我只能將七篇涉嫌抄襲的文章轉存成文字檔, 並擷取抄襲的部份做螢幕畫面儲存.

23日早上10時過後我再度回到音樂誌, 卻發現我所有告知抄襲的留言全數被刪除, 同時涉嫌抄襲的七篇文章, 除了我住五線譜(1)&(2)仍保留外, 其餘都已被緊急刪除, 至於保留的這兩篇我住五線譜(1)&(2), 內容也迅速做了修改, 涉嫌抄襲的內容都被清除了.之後音樂誌 版主來到 小小音樂家留言版 以及 我的奇摩留言版 留言, 同時我也收到來自她同樣內容的e-mail, 她承認對小小變奏曲一文有抄襲的行為, 希望我原諒, 但其餘六篇她認為只是和我寫法類似, 大都是她自己的個人經驗和自己擬的圖片, 因此她認為這就不牽涉"抄襲". 並表示只在2006年9月剛開部落格時抄襲了我的文章, 其實一直自知不妥只是因為忙碌忘了移除, 她之後並沒有再抄襲我的文章.

針對她的說法, 有兩點與事實不符.
首先, 從我擷取到的資料畫面顯示, 小小變奏曲我的孩子適合音樂嗎是她於2006年9月時張貼, 其餘五篇卻都是在2007年5-7月份間張貼, 張貼時間如下:

小小變奏曲 -- 張貼時間 2006年9月8日
我的孩子適合音樂嗎 -- 張貼時間 2006年9月8日
音樂老師挑選法則 -- 張貼時間 2007/05/10
別讓您的孩子輸在起跑點上!? -- 張貼時間 2007/05/22
家長症候群 -- 張貼時間 2007/05/26
我住五線譜(1) -- 張貼時間 2007/07/01
我住五線譜(2) -- 張貼時間 2007/07/03

由此可以顯示與音樂誌版主所陳述 "只在開站時抄襲" 的事實不符, 或許因為都未被我發現, 因此今年5-7月間再度犯了抄襲的侵權行為. 這也與她自知行為不妥的說法矛盾.

另一個與事實不符的地方是有關抄襲的認定.
除了小小變奏曲一文近乎全文逐字抄錄(包括標點符號), 因此音樂誌版主承認抄襲這篇文章, 其餘六篇並非如其所言只是 "寫法與我相似", 這六篇雖不是全文抄襲, 但都有段落文字抄襲, 文章結構抄襲和舉例抄襲. 即使並非全文只是部分抄襲, 亦已構成抄襲的侵權行為.


有關抄襲的認定標準, 在此引用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引用他人著作須知 , 當中所明訂的引用原則也合乎目前國際與台灣社會大眾與學術界對於抄襲的認定標準.

http://ihome.cuhk.edu.hk/~b103405/ls2001/plagiarism.htm
http://www.cuhk.edu.hk/soc/socionexus/corskill/it/eskills/refstyle.htm (提供PDF 與Word檔案下載)


在我於23日下午回應後, 音樂誌 版主於23日晚上再度留言, 這次她承認包含小小變奏曲與其他六篇都有抄襲, 且已刪除其中五篇, 惟兩篇我住五線譜(1)&(2)堅持保留, 她的主張是因為絕大部分都是她自己寫的, 只使用到我文中詞語的幾句, 還表示之後還有花好幾次時間去看過,但是卻未細心再比照過兩人的相同處,才會沒有修改, 希望我同意她繼續張貼那兩篇文章, 不要叫她刪除. 這兩篇文章有大部分內容的確不是抄襲自我的文章, 這雖是事實, 但抄襲我的部份也是事實, 更絕非如她所言, 只有使用 "詞語的幾句", 由於她兩篇文章長度極長, 相較我的原作雖短, 但事實上近乎90% 的內容都被直接或以修改數據和分段移花接木的方式分散抄襲於兩篇文中. 當被我發現抄襲之後, 她已於23日迅速將該文抄襲的部份刪除並修改文章名稱, 可見她很清楚知道哪些是抄襲我的部份, 因為短短時間內都清除地乾乾淨淨, 和她所言"未細心比照過"之說法不符. 當時她仍繼續刊登修改過的我住五線譜, 並極力說服我, 希望我接受她的作法.

其實, 對方若只是在個人部落格張貼抄襲文章, 並無用之於營利, 競賽或其他不法的行為, 只要公開認錯道歉並刪除文章, 事情的確可以簡單到此為止, 我也可以不再追究到底, 只是, 當我發現她已經以我住五線譜(1)一文作為報名 2007第三屆中時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 的三篇自我推薦文之一, 並已獲選2007年最佳應用教育部落格決選入圍之一. 這是該站的 入圍聲明, 以下是中時部落格大獎的決選入圍名單 :
http://blogaward.chinatimes.com/2007/secondlist.aspx?id=8 (第6位)
本我期待她真地知錯, 也如其所言會深切反省, 所以願將該文刪除並自動退出參賽, 很可惜地, 或許以為我沒發現這個事實, 她選擇了我無法接受的作法.

由於她報名參賽時是以含有抄襲我原作內容的文章參賽, 這已經是比單純張貼更為嚴重的侵權和欺騙的行為, 即使她在被我揭發後作了部份刪除, 甚至在我公開留言指出知曉參賽一事並已檢舉後, 24日晚間看到對方終於將該文刪除. 但構成侵權行為參加公開競賽已是既成事實, 由於此事已經涉及對外參賽, 我有必要公開提出我所掌握的侵權證據, 對外證明自己所言屬實, 而非虛構. 以維護自己文章的智慧財產權.以下即是本人於2007年11月23日半夜於奇摩部落格音樂誌 所擷取到的部分抄襲證據.
由於我的螢幕解析度為 1280x1024, 因此每張檔案都很大(1MB), 但為求保持畫面清晰, 故不縮小尺寸或檔案, 點閱圖檔後待圖檔跳出, 請先將滑鼠靜置於圖檔上任一地方, 稍後圖檔右下角會出現一放大圖示, 於該圖示點選左鍵, 圖檔即放大至1:1的原始大小, 可清楚閱讀文字.

首先, 小小變奏曲是七篇中抄襲最徹底的,
我的原文對照網址如下(本站目前正遷移中, 故有新舊網址並存)
http://music-children.myweb.hinet.net/waltz/piano/thoughts01.htm
http://supertramp.myweb.hinet.net/andante/waltz/piano/thoughts01.htm


圖檔01 小小變奏曲

全文只有女兒二字修改為誼文, 其餘皆逐字抄襲, 一字不漏, 包含標點符號.



參加中時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的這篇我住五線譜(1), 由於她將我的原作打散於(1)&(2)兩篇文章當中, 因此兩篇我都貼出抄襲的部份.
我的我住五線譜原文網址如下:
http://music-children.myweb.hinet.net/teaching/article_03.htm
http://home.pchome.com.tw/mysite/francine21/teaching/article_03.htm


圖檔02 我住五線譜(1)

我的原文
對方第一段涉嫌抄襲的內容

我想到一些兒童教育的理論,
都十分強調幼兒的學習必須貼近生活,
取材更是以來自生活素材為佳。
不久前,我們也發現教女兒混合加減法時,
如果直接要求她回答 :
「五減掉一,再加上二會變成多少 ?」
她的答案通常得苦思一番,
答錯的機率也很高。

然而,當我和先生改變問法為 :
「你和佳佳、宣宣、幼幼、小華五個人
在一起玩,小華突然跑去上廁所,
這時又來了玲玲和小真,
你們變成幾個人玩?」 真的很神奇,
只要將她的好朋友們代替這些空洞的數字 ,
她總能極快速而又正確地回答我們答案。

事實上一些兒童教育的理論,
也十分強調幼兒的學習必須貼近生活,
取材更是以來自生活素材為佳。
就像學習加減法時,
如果直接詢問小朋友 :
「四減一,再加上二是多少 ?」
他們常得痛苦的思索,
且答錯機率很高;

但是當改變問法:
「你和玲玲、小明、龍龍、四個人
一起玩,龍龍突然去上廁所,
這時琪琪和小珮加進來說要一起,
你們變成幾個人玩?」真的很神奇,
只不過把空洞的數字轉換成孩子的朋友,
就能快速正確地回答答案。


此段不當引用我的舉例, 已符合不論逐字抄錄, 意譯或更易數字」之抄襲行為.

23日經我揭發後, 音樂誌 版主緊急修改我住五線譜(1), 修改後的版本如下:


圖檔03 我住五線譜(1) 23日修改後的版本

網址相同, 但文章名稱改為音符豆豆的家=認識五線譜(1)
第一段抄襲我的舉例和語句的部份, 全數刪除. 繼續張貼參賽.


我住五線譜(2) 一開始用了和我文中相同的比喻五線譜大樓.


圖檔04 & 圖檔05 & 圖檔06 我住五線譜(2)

當然, 若只是單單使用五線譜大樓這個詞或感情很好手牽手, 的確很難界定對方是抄襲, 但因為文中還有其他段落抄襲, 證明對方確實讀過我的原作, 將比喻為大樓的樓層, 將比喻為樓層間的樓梯, 將中央 C比喻為地下室」的說法, 且引導提問的方式相似, 因此這三個圖檔裡有關五線譜大樓的引喻, 和感情很好手牽手的說法, 涉嫌借用我的論點卻沒有加以註明. 有據為已有之嫌, 違反引用他人著作的基本原則. 且對方23日修改後, 該文已找不到這幾個部份的內容.


我住五線譜(2)文章最後二段分別涉嫌引述我的語句和整段逐字抄襲. 僅將數字和人物名詞做更改.


圖檔07 我住五線譜(2)

我的原文
 
對方涉嫌抄襲的內容
一天晚上,我陪她睡覺,當她快入睡時,忽然問我 :「媽媽,我們家住十七樓對不對? 那麼,住在十七樓的音符是誰呢?」一時被她天外飛來的問題考倒, 疲倦的我說 :「那我們來算算看吧!」結果,兩人在算出答案前,早已不支而沉沉進入夢鄉 . . .
 
有次有個孩子自己數著玩:「 . . . . . 老師...那我家住在十八樓,住十八樓的豆豆是住什麼音啊?」一時被她天外飛來的問題考倒,又開始三條線的我說 :「我們一起來算算看吧!」結果,兩人在算出答案前,因為媽媽的到來而暫停.....

現在,當我寫這篇文章,我還是沒算出我家十七樓的音符應該是誰?
如果您知道,歡迎留言告訴我答案!
 

現在,當我寫這篇文章,我還是沒算出十八樓的音符應該是誰?如果看倌們有閒情逸致算出來的話,告訴我一聲吧!

孩子的世界應該啟發重於填壓,如果我繼續以強迫複記的方式,或許女兒遲早也能學會,但代價可能是痛苦的淚水、親子間的交戰、甚至轉為對音樂的厭惡。透過想像的遊戲和比喻的方式,女兒不僅輕鬆理解,更在這幢虛擬的五線譜大樓裡,交了許多音符新鄰居。
你家住「五線譜」幾樓 ? -----(文章最後)

 

孩子的世界應該啟發重於填壓,如果我以強迫複記的方式,或許學生遲早也能學會,但代價可能是痛苦的淚水、師生間的交戰、甚至轉為對音樂的厭惡。透過想像的遊戲和比喻的方式,孩童不僅輕鬆理解,更在這幢虛擬的五線譜大樓裡,交了許多音符新鄰居。
你家住「五線譜」幾樓 ?

此段不當引述和抄襲, 符合不論逐字抄錄, 意譯或更易數字」之抄襲行為.

其餘被抄襲的文章因對方承認抄襲並已刪除道歉, 我暫時保留不公開, 除非日後有發生必要公開之情事時再議.

我已於2007年11月23日兩度發檢舉e-mial給中時部落格大獎主辦單位, 同時附存檔證據, 對於重視自身智慧財產權的主辦單位, 我期望也相信他們會重視並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之維護, 將觀候中時主辦單位對此事件的處理態度與決定.

 


後記
完成這篇聲明後, 剛剛於Google搜尋音樂誌時, 又意外發現更多篇抄襲我的文章, 但已經刪除, 從 Google 的頁庫存檔可以看到該文是魔鏡啊!好的音樂老師長什麼樣子? 」, 張貼時間是2007年5月10日. 又是一篇我從未發現, 內容卻涉嫌嚴重抄襲, 侵犯我的智慧財產權的文章.
音樂誌抄襲的 魔鏡啊!好的音樂老師長什麼樣子?
這是我的 如何辨別好老師的面貌 (1) &(2)」 原文網址:
http://music-children.myweb.hinet.net/learning_music/article_02_1.htm
http://music-children.myweb.hinet.net/learning_music/article_02_2.htm 雖然使用不同篇名, 但請對照內容抄襲是否相當明顯嚴重?
而且當有人留言問她這篇是她寫的嗎?
這位自稱為音樂家音樂誌 版主竟回答 : 是我自己寫的!
就如先前七篇涉嫌抄襲的文章, 每當有人稱讚她寫地很棒應該出書, 還說台灣的音樂教育有福了, 她都是欣然接受. 此外這個頁面庫存還可見到音樂天份對於學音樂重要嗎 ? 一文, 張貼時間是 2007年5月09日, 雖然搜尋不到內文, 但僅從頁面上那句E. Gordon於1986年出版的No.87期CRME期刊上(此期刊是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 . . .
即可證明是抄襲我的原文如何得知孩子有沒有音樂天份? 這是我的備份
http://music-children.myweb.hinet.net/thinking_music/article_03.htm

至今, 一共發現九篇涉嫌抄襲的文章, 發現愈多事實愈與這位音樂誌 版主在留言所說的內容不符, 而她本人在極力希望我原諒她的同時, 卻始終不願意在 音樂誌 張貼道歉啟事.

2007/11/25 10:33 p.m. 補記


 

被侵權之版權所有人
Francine
於 2007年11月25日發表聲明

小小音樂家首頁 / 留言版